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24日讯(记者耿珊珊)6月24日下午,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罗磊、武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警官张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杜婧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就如何远离毒品陷阱、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等内容和网友互动。
“周二之约”直播现场,嘉宾们向网友展示新型毒品仿真模型。从左到右依次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杜婧、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罗磊、武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警官张颖。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摄
多年前,被告人张某在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因吸食毒品致幻撞击前方行驶的小型汽车,随后向前冲入路口安全岛,撞击等待过马路的三名行人。杜婧介绍,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案是一起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罗磊表示,这说明毒品多具有兴奋、致幻作用,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因上述症状而肇事肇祸,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当前,毒品犯罪也呈现出网络化、非接触式等特点。罗磊介绍,司法实践中出现过“互联网+物流寄递+跑腿代拿”等非接触式毒品交易的案例。对于从事跑腿代拿代收服务的人员来说,一定要搞清楚接受委托的物品是什么,对于给予高额高价、为他人运输、携带、寄递物品或者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时,要保持警惕。
让朋友在自己家吸毒,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要坐牢。即使自己不吸,持有少量毒品也可能被行政拘留或判刑。张颖警官说,一切与毒品沾边的事都不能做,对于普通市民,要有防范不知情的“沾边”风险的意识,例如,因为帮人代拿“不明快递”也可能因“运输毒品”被判刑。
普通人如何远离毒品的陷阱?罗磊提醒,广大市民去KTV、酒吧等场所尽量去正规商家,留意有无“特殊香烟”“神奇药片”。不喝离开过自己视线的饮料,不点“不明来源”的酒水,开封后的饮料不离手,离场后未喝完的不再饮用。
【编辑:符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