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本文字数:3770
阅读时间:21mins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水利水电各项工作,水利部近日印发《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2022年,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立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把确保农村供水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持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碰底线的饮水安全问题;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条底线,加快推进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滚动实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启动建设一批数字灌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强化生态流量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全力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一、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1.巩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 以县为单元,以行政村为对象,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状况和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全面排查,加大对脱贫地区和供水薄弱地区监测频次,用好12314尤其是地方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和供水单位服务电话,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动态清零。做细做实县级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整乡整村的饮水安全问题。
2.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按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农村供水新标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力度。脱贫地区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小型水源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安排实施。实施稳定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2022年年底前,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进一步提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
3.强化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管理。 依托水库和引调水工程,推进优质水源置换、配套水厂建设和供水管网延伸覆盖,从根本上改善水质。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立、治”;以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为重点,加快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做到规范运行;健全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和千吨万人水厂日检制度,扩大水质检测覆盖面。
4.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和资金使用台账,实施月调度。推进县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统一管理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进一步健全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分级推进农村供水管水员培训,提升管水员技能水平。持续推进农村供水条例立法工作。对150个县农村供水情况开展暗访。
5.提高信息化水平。 更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础信息台账,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村供水一张图。积极探索农村供水风险防控,推进农村供水风险图研制。会同浙江、宁夏等省(自治区)总结推广信息化建设经验,加快推进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打造智慧供水样板。
二、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6.补齐灌排设施短板。 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2年)》,着力推进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抓住春灌前有利时机,加快完成年度灌区改造任务,强化农业用水科学调度,做好春灌保春耕工作,确保粮食生产供水需求。统筹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开展2020—2021年度中型灌区和“十三五”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评估。启动下一阶段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7.深入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制定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办法,明确管理要求。推动颁布省级实施细则,制定实施计划,分期分批组织灌区、泵站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管理达标评价。实施大中型灌区名录动态管理,完善全国中型灌区名录台账。创建150处以上节水型灌区,加强灌区农业节水宣传。力争印发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文件,强化行业监管。
8.加强灌区农业用水管理。 推动黄河流域大型灌区深度节水控水,严格落实“四水四定”,推进将用水权分配到合理用水单元,开展农业节水研究,促进农业“适水”发展。强化取水许可管理,配套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强化灌区用水计划管理,做好灌溉试验基础性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灌溉,坚决遏制“大水漫灌”。
9.积极探索数字灌区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国灌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台账,完善灌排工程体系一张图,加快构建灌区信息化管理基础信息库。选取一批大中型灌区开展数字灌区先行先试,探索数字灌区建设标准、实施路径等。
10.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进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和监审,力争2022年年底前,完成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成本监审、5万亩以上灌区引水枢纽渠首取水口实现在线计量。积极探索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多渠道落实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资金,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
三、积极推动小水电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升级
11.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 长江经济带10省(直辖市)要对照《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查漏补缺,纠正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限期退出类电站全部退出,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果。黄河流域8省(自治区,不含四川省)要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扎实开展问题核查和综合评估阶段工作,完成典型河流、区域和省级综合评估报告编制、批复。正在推进整改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统筹推进;尚未开展整改的地区,要抓紧启动整改。制定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开展专项检查。
12.强化小水电站安全监管。 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按程序解列,确保度汛安全、运行安全。组织对500座小水电站进行暗访检查。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小水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分级公示并履职尽责到位。对坝高30米以上、设计水头100米以上、“头顶一盆水”的小水电站,建立省、市、县重点监管名录,实行差异化安全监管。督促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电站按要求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其他电站开展大坝安全评估。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年新增2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
13.规范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 加强新评价标准宣贯和电站申报创建培训,严格省级初验把关,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大部级技术审核和现场抽查力度。开展示范电站期满延续复核,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典型经验交流,加快出台激励政策,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14.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 以河流或县级区域为单元,对完成清理整改的电站组织开展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对水工建筑物等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机组能效。改造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统一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在线监管,因地制宜开展减水河段治理,修复河流生态。建立健全小水电绿色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引导政策、制度措施。
15.推动国际交流与宣传。 继续实施好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增值项目。推动成立ISO小水电技术委员会,完成《世界小水电发展报告2022》,开展相关推介活动。征集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流域治理管理
16.强化整体谋划。 流域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坚持流域系统观念,梳理流域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指导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好“十四五”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农村供水保障等规划实施任务。
17.强化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要指导和推进流域内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项目评估,小水电清理整改和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供水暗访和灌区项目日常监督、春灌用水检查、农业用水管理、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核查等工作,核实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等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督促地方按要求及时整改。
五、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18.强化政治引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中。
19.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总结提炼并推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农村供水管护、灌区现代化改造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做法,发挥好辐射效应,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办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等各渠道反映的农村水利水电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开展蹲点式调研,解剖麻雀式分析问题。
来源: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