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武政办〔2022〕67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规划引领、系统修复,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
四、主要任务
1.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
2.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
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2.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3.实施沿江化工关改搬转补短板工程,加快补齐化工园区改造提升、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升级等沿江化工产业发展领域短板。
4.实施产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与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程相结合,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1842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1.整体推进。在2021年“查、测、溯、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工作进度,着力解决遗留问题,打造一批示范整治工程。
2.整治验收。各区对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分类验收,落实整治销号制度。
3.长效监管。各区、市直相关部门按年度开展相关工作。2022年各区制订排污口整治验收计划,分阶段对已完成整改的排污口进行验收,同时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各区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抽查。2023年、2024年持续推进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2025年全市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验收并建立相对完善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二、主要任务
1.建立污水设施长效管控与评估机制,以3-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逐年分批分重点开展污水设施排查与整改。
2.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优先安排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管网工程,补齐设施短板,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
4.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
5.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辖区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巡查和日常管护。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已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2.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管理和修复,到2023年,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将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3.指导焚烧发电企业有序实施烟气脱硝提标改造工作,加强设施运行监管。
4.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区处理”的模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网络。
5.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源头减量,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分类保障,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和水平。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以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巩固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
2.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
3.着力夯实各方责任。压实港航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形成工作闭环;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区政府统筹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定期研究解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重大问题。
4.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企业,全部安装使用“船e行”,2022年起我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工作任务
1.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健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病虫害防控体系,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
2.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升科学施肥水平。
3.巩固提升畜禽粪污治理成果,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
4.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推广池塘流道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集装箱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
5.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快建成全市视频监管“一张网”,联合中科院水生所共建“武汉长江江豚繁育保种技术研究中心”。
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1.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抚育改造森林40万亩、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100个、“标准村”50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森林乡村20个。高水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二、主要任务
1.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空间补绿,启动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增加全市森林资源面积。
2.实施科学森林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建设林业重大工程数据库,实行精准化管理。
3.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加大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力度。办好《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高水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4.做深做优“村增万树”品牌,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积极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初步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1.高质量编制和实施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谋划实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绿脊”“环城绿链”“城市绿肺”等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标准体系研究。
3.加强受损山体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4.继续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
3.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之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之前,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
2.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3.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4.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监测,推进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实。
5.加强重点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保障。
6.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控,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
4.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二、主要任务
1.全面组织排查。组织对非法矮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实施台帐管理。经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
2.集中清理取缔。对照非法矮围台帐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3.重点抽查检查。根据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持续清理整治。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
文稿来源:综合处
版式编排:楚瑶
校 对:杨海垚
值班编辑:于海涛
审 核:谭鹏
监 制:闫成义
策划出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whcb027@126.com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规划引领、系统修复,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
四、主要任务
1.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
2.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
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2.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3.实施沿江化工关改搬转补短板工程,加快补齐化工园区改造提升、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升级等沿江化工产业发展领域短板。
4.实施产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与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程相结合,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1842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1.整体推进。在2021年“查、测、溯、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工作进度,着力解决遗留问题,打造一批示范整治工程。
2.整治验收。各区对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分类验收,落实整治销号制度。
3.长效监管。各区、市直相关部门按年度开展相关工作。2022年各区制订排污口整治验收计划,分阶段对已完成整改的排污口进行验收,同时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各区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抽查。2023年、2024年持续推进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2025年全市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验收并建立相对完善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二、主要任务
1.建立污水设施长效管控与评估机制,以3-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逐年分批分重点开展污水设施排查与整改。
2.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优先安排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管网工程,补齐设施短板,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
4.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
5.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辖区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巡查和日常管护。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已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2.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管理和修复,到2023年,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将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3.指导焚烧发电企业有序实施烟气脱硝提标改造工作,加强设施运行监管。
4.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区处理”的模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网络。
5.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源头减量,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分类保障,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和水平。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以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巩固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
2.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
3.着力夯实各方责任。压实港航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形成工作闭环;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区政府统筹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定期研究解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重大问题。
4.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企业,全部安装使用“船e行”,2022年起我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工作任务
1.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健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病虫害防控体系,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
2.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升科学施肥水平。
3.巩固提升畜禽粪污治理成果,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
4.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推广池塘流道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集装箱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
5.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快建成全市视频监管“一张网”,联合中科院水生所共建“武汉长江江豚繁育保种技术研究中心”。
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1.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抚育改造森林40万亩、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100个、“标准村”50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森林乡村20个。高水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二、主要任务
1.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空间补绿,启动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行动,增加全市森林资源面积。
2.实施科学森林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建设林业重大工程数据库,实行精准化管理。
3.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加大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力度。办好《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高水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4.做深做优“村增万树”品牌,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积极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初步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1.高质量编制和实施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谋划实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绿脊”“环城绿链”“城市绿肺”等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标准体系研究。
3.加强受损山体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4.继续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
3.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之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之前,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
2.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3.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4.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监测,推进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实。
5.加强重点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保障。
6.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控,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
4.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二、主要任务
1.全面组织排查。组织对非法矮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实施台帐管理。经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
2.集中清理取缔。对照非法矮围台帐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3.重点抽查检查。根据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持续清理整治。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
文稿来源:综合处
版式编排:楚瑶
校 对:杨海垚
值班编辑:于海涛
审 核:谭鹏
监 制:闫成义
策划出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whcb02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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