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认真学习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字数:677
阅读时间:5mins
8月9日上午,市水务局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集中学习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21年6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并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针对我局涉及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政策措施要重点严格审查,对照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中 “第十三条(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 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 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第十四条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三)不得排斥或者限制 外地经营者 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3.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
4.将经营者 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等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规范有效开展审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END
供稿 | 局办公室
文编 | 水蓝蓝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