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秋高气爽,一些居民在汉江余氏墩水厂上游一公里以外露营、野炊,留下一些垃圾。11月12日,一群“红马甲”前来开展汉江水源地保护巡查,劝导垂钓者文明垂钓,并清理江滩上的塑料袋、啤酒罐、儿童玩沙工具等。
这些参与者来自东西湖区一家企业,该企业因员工操作失误,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超标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被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后,还须同步承担6683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企业员工参与“劳务代偿”,成为生态守护者。通讯员涂芷墨 摄
今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积极作为,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探索一条新路径:“犯规”并须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企业,派出人员开展一定次数的环境公益劳动,以这种“劳务代偿”的方式,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目前,这家企业已完成24次水环境巡查的公益劳动,还清这笔“生态欠账”。
这家企业的安环主管邓先生表示,这种“劳务代偿”方式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企业和员工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修复保护行动,进一步增强了环保意识,从生态“损害者”转化为生态守护者。
企业员工参与“劳务代偿”,成为生态守护者。通讯员涂芷墨 摄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逐渐成为社会焦点。
什么是劳务代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劳务代偿,可以作为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方式之一。
劳务代偿如何“劳”?让侵权人参加协助巡河清理、巡山护林、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法律宣传等公益劳动,让“非法捕鱼人”成为“护鱼人”,让“毁林人”成为“护林人”……这些公益劳动行为都是为了让生态环境功能获得替代性补偿。
上述公益劳动也让更多公众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社会效果。
企业员工参与“劳务代偿”,成为生态守护者。通讯员涂芷墨 摄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目前,国内已有类似“劳务代偿”案例。武汉地区还是首次探索这种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
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们探索“劳务代偿”模式,综合考虑了赔偿义务人的实际情况,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执法温度和人文关怀,为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衔接机制建设提供了有益尝试。同时,让赔偿义务人亲身参与到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增强了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引导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文稿来源: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