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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绿色民法典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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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08:30 来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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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28日,是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包含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260条,总计10万余字,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的法律典籍,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创新性在于:总则确立基本原则、物权编规范资源利用、合同编引导绿色交易、侵权编强化责任追究,形成“预防—管制—救济”的完整制度链条,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私法保障。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民法典之中,充分体现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的科学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基本民生观、整体系统观、严密法治观、全球共赢观。作为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其具有推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总则确立生态保护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条规定就是著名的生态保护原则,也称“绿色原则”。将生态保护原则写入民法典,并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民法原则,对所有民事活动要遵守的环保义务做了一个总括性的规定,为后面各分编围绕“绿色原则”加以贯彻提供了基础。

  【物权编规范资源利用】

  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第326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第346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这些规定从土地开发利用到各类资源处置,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物权行为规范体系,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物权领域得以具象化呈现。

  【合同编引导绿色交易】

  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创新性地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合同履行原则,这一规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为包含环保条款的合同提供效力保障,如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协议等新型合同;另一方面赋予法院对高耗能、高污染合同的审查权。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经济活动的内生变量。

  【侵权编强化责任追究】

  民法典第1234条首创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突破“赔偿了之”的传统模式;第1235条明确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和清除污染、生态修复等费用;第1232条确立惩罚性赔偿,明确规定恶意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者,都要承担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这些规定为我国生态环境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便利的法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