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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中重建对话的温度 ——评《作为公共传播的电视商议:实践逻辑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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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 14:47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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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后)

公共传播已不是一个遥远的理论概念,而是与每一位市民、每一桩公共事务息息相关的现实课题。在这个舆论多元、共识难求的时代,我们愈发渴望找到一种可见、可感、可参与的“对话机制”,以沟通代替对抗、以理解克服撕裂。在这一背景下,吕永峰博士的新作《作为公共传播的电视商议:实践逻辑与路径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5年版)带来一种扎根中国语境的深刻思考与制度可能——它不仅重塑了“电视作为公共平台”的价值定位,更在媒介空间中唤起了市民社会的协商自觉。

一、“电视商议”:不是问责,而是对话

这本书最重要的突破,在于其对“电视公共性”的重新诠释。在很多人印象中,电视问政曾一度风靡全国,其尖锐提问与现场追责一度令观众热血沸腾。然而,作者并未止步于“揭示问题”的快感,而是追问:当热度散去、摄像机转移,问题真的解决了吗?共识真的生成了吗?

吕永峰明确提出:电视问政只是“压迫式表达”的媒介变体,而非“平等协商”的制度实践。他主张“从问责逻辑走向对话逻辑”,让“电视商议”成为以政府、媒体、公众、市场等多元主体同台共议的公共平台。正如他所强调的:“媒介不应是高高在上的审判席,而应是理性对话的圆桌。”

这种思维转向,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胡正荣教授概括为“逻辑自洽、科学合理的研究框架”,他认为,“将公共传播理论与中国治理语境深度结合,对电视媒介参与基层社会创新治理具有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这也正是本书的重要理论底色:传播不仅是传播内容,更是构建关系的制度化过程。

二、“城市的圆桌”:商议不是抽象理念,而是现场机制

《作为公共传播的电视商议》并非一部空泛抽象的理论建构,而是从北京卫视《向前一步》、杭州电视台《我们圆桌会》等现实节目入手,深描电视媒介如何激活城市公共空间,创造一种具象、真实、互动的市民协商场景。

例如,《我们圆桌会》搭建邻里冲突解决机制时,节目不是简单让矛盾双方对骂博眼球,而是设置“社区公议人”“问题协调师”等角色,邀请物业、街道、律师、市民代表同场共议,以一种“温和协商+媒体见证”的方式,推动各方达成可执行的协议。

这种“媒介嵌入治理”的模式,正是城市社会亟需的对话结构。它打破了议事厅、信访窗口与媒体报道之间的隔离,把“公共议题”还原为“市民议题”,把“节目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执行回路”。

作为长期研究公共传播与基层治理的学者,吕永峰并不满足于对现象的描述,而是在书中提出“五维模型”:空间建构、主体组织、议题确认、互动规范与目标达成,进而构建“公共传播的电视商议实践路径”。这一模型,不仅服务于节目生产者的规范实践,也为地方政府构建协商平台提供了标准参照。

三、媒介不是工具,而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

在移动互联网与算法平台主导的舆论环境下,电视被认为是“逐渐消逝的媒介”,失去了年轻受众,丧失了互动优势。而吕永峰博士却逆势提出,电视依然具备“可视性、组织性、权威性”的媒介优势,尤其在中国特定的治理结构中,仍然可以发挥“连接多元主体、引导对话协商”的独特价值。

本书强调:公共传播不是靠“流量”完成的,也不是依赖“爆款”创造的,而是需要“规范的协商程序、理性的对话机制、真实的行动转化”。这是一种“媒体—政府—公众”的三方共建,而不是媒体单边输出的“舆论表演”。

电视商议不是舆论消费,而是“制度嵌入”;不是情绪宣泄,而是共识形成。正如新华社高级记者方政军所言:“媒体的责任不仅在于传播事实,更在于搭建与受众沟通的桥梁、增进公共理性。”《作为公共传播的电视商议》正是在这一逻辑下,将电视从“讲述者”转变为“组织者”,让媒体不再是叙述问题的边缘角色,而是组织解决的中心环节。

本书的最大价值,在于它不仅讲“传播是什么”,更讲“传播可以做什么”。它不是鼓吹媒体的万能,而是回到一个质朴而深远的提问:如果我们不再彼此聆听,不再对话协商,我们还剩下什么?

《作为公共传播的电视商议》是一部从传播学出发,但最终落脚于公共治理的思想之作。它让我们意识到,在一个城市不断膨胀的今天,“沟通”本身就是治理,“理解”本身就是建设。媒体,不应只是呈现现实的窗户,而应成为搭建共识的桥梁。

如作者所言:“共识不是讲出来的,而是谈出来的。”我们期待这样的商议空间,不仅存在于电视之上,更生长在城市之中。

值班编辑 代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