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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连载|单位购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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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20:57 来源: 武汉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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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
  “一网受理,一窗办结”办事指南
  单位购新建商品房


  01
  申请方式
  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权的,还需抵押权人一并申请(已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除外)。
  02
  申请材料


  03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申请人缴税时间)。
  04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住宅:80元/件 ;
  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小微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其它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05
  监督电话
  027-82862106
  06
  温馨提示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按照《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银行主体资格集中备案的通知》( 武不动产[2016]4号),抵押权人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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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连载
  存量房互换
  存量房买卖(含水电气过户)
  存量配建地下停车位买卖
  |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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