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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连载|单位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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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18:34 来源: 武汉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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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单位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


  01
  申请方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0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信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实原件,信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无需提供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1)主债权合同可以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票据贴现合同、保理合同等各种债务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2)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以下材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需提供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
  *顺位抵押的,还需提供后顺位抵押权人出具知晓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函(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信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无需提供复印件)。
  03
  承诺时限
  单件的,当日办结;10件以内(含10件)的,1个工作日办结;10件以上的,3个工作日办结。
  04
  收费依据及标准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其它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05
  监督电话
  027-82862106
  06
  温馨提示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按照《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银行主体资格集中备案的通知》(武不动产[2016]4号),抵押权人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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