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某市一小区内,业主杨某、温某家中进贼,二人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面对小区治安安全问题,业主、物业应如何防范及处理?这不仅关乎业主的财产利益,也关系到物业服务的规范标准。
武汉一小区24小时监控小区安全。
据悉,杨某、温某被盗走460元、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三部手机。报案后,两部手机经公安机关追缴成功返还,但一部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已被转卖,无法进行价格鉴定。杨、温二人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义务,应对其丢失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及因盗窃导致的门窗破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杨某、温某家中被盗的损失系由犯罪行为所致,物业公司并非实际侵权人,杨某、温某应向实际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
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经查明,物业公司在杨某、温某家被盗过程中并不存在放任犯罪结果发生,不履行公共安保维护和协助救助报告义务的情形。因此无需对被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类事件中,若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定期巡逻等安保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业主被盗损失;若因管理疏漏(如安防设施长期损坏、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形同虚设等)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需对无法追回的损失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武汉一小区在进行夜间武装巡逻。
小区安全需要业主与物业形成防护合力。一方面,业主要增强安全意识,若发现家中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物业需协助调取监控、提供可疑人员记录,并配合警方调查,不得隐瞒或销毁证据。
另一方面,物业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也需注意风险的防控。定期检查监控、门禁、照明等安防设施;建立巡逻记录、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引导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共同维护社区安全秩序。
出品: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长江网
统筹:徐嘉潞
策划:王茜
采写:记者唐婕
值班编辑 代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