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由武汉市城管局、市交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武汉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施行,15项措施严管交通秩序。《通告》规定,机动车在允许停车路面不按规定停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交管部门处100元罚款。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或在法律规定禁停路面临时停车的,由交管部门依法处200元罚款。
为落实《通告》精神,加强交通秩序整治,交管部门将窗口地区、主要干道、禁停路段进行细化,由全市200余名流动电子警察分片“承包”,实行弹性时间整治,对特别突出的违法停车地段实行多台设备联合查处,形成全时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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