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强化“勿以恶小而为之”丨长江时评
长江网评论员余淮
近日,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第二十八条指出,“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其中,涂改、伪造车票或证件乘车的,一直以来都是铁路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而“霸座”一词,却是头一次出现在交通运输法规中。(据11月1日中新网)
“霸座”现象走入公众视野,最早是在2018年8月21日,发生于从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当事男子孙赫霸占某女乘客高铁列车座位,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经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后,被占座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2018年8月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自此之后,“霸座”现象屡屡发生。
在网上曝出的多起“霸座”现象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霸座”人经常胡搅蛮缠,编造理由,甚至嚣张跋扈,辱骂持票乘客乃至乘警。这些人敢于如此行事,底气无外乎我不违法,你奈我何!
除了“霸座”,生活还有很多类似现象:地铁中少数人手机声音外放,干扰其他乘客,面对指责还理直气壮:关你什么事?小区里遛狗不拴绳,理由是“我家的狗不咬人”……这类不文明现象,大家或多或少遇到过吧。这类现象的屡屡发生,源于很多人认为这不过是些小事,忍一忍、让一让就过去了,不值得大动干戈。
这些真的只是“小事”吗?三国时期刘备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写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意思是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坏事小而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来源:《三国志·蜀志·先主传》)。社会风气的形成,正是来源于一件件“小事”的累积。“小恶”能被及时制止,社会就风清气正;“小恶”屡屡发生而大家无能为力,社会风气又会如何?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显重要。精神文明的提高,既需要个人道德的自律,也需要法律的铁腕介入,形成“惩恶扬善”的社会共识。我们很欣喜地看到,一些涉及“小事”的法规正在逐步建立: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遛狗拴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武汉、上海等地正式禁止地铁内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现在,“霸座”问题也写进法规。这些回应民众呼声、直面社会问题的规定,用法律之手维护“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准则,对端正社会风气起到良好效果,正如网友在中新网新闻下的留言:公正法制,人人向善。
【编辑:余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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