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
12月12日,湖南省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根据这份通知,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由此可以看出,新的计价标准已经排除了“公摊”的面积,由此这也被媒体视为“取消公摊”开始落地。
事实上围绕公摊,一直以来都有着相当大的争议。一般来说,少有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弄清楚每户的实际公摊面积,而购房者却要为此付费,这就造成了巨大的不透明。再普通的商品,人们都会问个货真价实,而房产作为多少人一生中最巨大也是最重要的资产,购置过程中却出现如此明显的灰色空间,显然是不合适的。
公摊面积过大、导致得房率过低,甚至都酿成了社会新闻。2022年有媒体报道,有购房者抱怨,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如此巨大的“操作空间”,显然重挫了购房者的知情权,这必然会导致市场混乱——购房者无从得知真实的“商品质量”,当然会茫然无措,从而抑制自身的消费、投资愿望。
从近些年的政策看,取消公摊渐渐成了一种共识。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而近些年这一趋势明显加快,今年以来,广东肇庆、湖南湘潭等地开始要求房企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浙江杭州也出台规定,杭州新成交宅地均可以享受面积认定新规,比如封闭式阳台只算一半面积,开放式风雨连廊不计容等,着重提高得房率。
从网络留言看,这些措施也基本得到了大众的肯定。这也很好理解,“所购即所得”“一分价钱一分货”,实在是再基础不过的常识,没有理由到房产这就不适用了。
此前在网络上也流传过一些诸如反对“取消公摊”的说法,认为“取消公摊”会造成房价上涨。以具体的一套房产为例,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以无公摊面积计价,当然会显得单位价格更高。
但这不等同于房价上涨,房价并没有上涨,而是计价单位发生了变化,而且由于挤掉了开发商上下其手的空间,反倒更有可能让价格回落到真实价值。所谓“取消公摊导致价格上涨”,是一种经济学常识的混乱,如果公摊有这么神奇的力量,那么房地产调控就针对公摊即可,调大调小即可以控制房价。
最近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成了社会的高频话题。稳定房地产市场,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就是增强购房者信心,而“取消公摊”、保障市场透明,自然是有针对性的举措。人们对购房更有把握,购房结果更可预期,知情权得到更大的尊重,当然也有可能做出积极的投资决策。
因此,人们也期待着“取消公摊”的措施能够更大范围、更快速度地铺开,尽快形成房地产市场新的行规,起到重塑业态的作用,进而形成一个更加健康、持续的产业运转模式。
编辑: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