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东航 (作者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专职研究员、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是武汉的必答题。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结合武汉实际,持续推进武汉城市治理共同体构建。
■ 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中摸索出不少好经验
武汉在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不少好经验。
第一,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形成了共同体意识。比如青和居社区建立“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党员中心户”五层基层组织体系,推动基层治理不断向下深耕。青山区钢花村街道121社区党委联合共建单位和群众代表,形成社区治理共同体,投身社区的“危墙”改造,变成“长廊议事会”的场地,这些社区都在治理共同体中作出了很好探索。通过举办各种社区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项目,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与政府、社区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城市治理向更高水平发展。
第二,创新治理机制,提升了治理效能。武汉在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注重创新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积极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探索数字治理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城市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以“人民城市”理念为核心,推进“数字武汉”建设为路径,加快构建适配超大城市治理需求的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和实战能力。
第三是积极推动党建引领城市治理创新。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兴领域,武汉积极推进楼宇党建,推动党建工作全覆盖,以党建引领城市治理创新。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度、推动党组织在城市治理共同体构建中的引领作用。
■ 目前需要解决的较为急迫问题
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方面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是治理理念和方法创新不足。部分政府部门和基层干部在城市治理中仍然沿用传统的治理理念和方法,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导致城市治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是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不完善。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城市治理中的协同合作需要建立健全的协同机制。然而,目前部分领域和地区的协同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存在障碍。这影响了城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也制约了城市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第三是社区治理资源分配不均。一些老旧社区和偏远地区的治理资源相对匮乏,这些地区的治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相对较低,不利于城市治理共同体的均衡发展,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是居民参与度有待提高。部分居民对社区治理事务缺乏热情和动力,导致社区治理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足。这不利于城市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和持续发展。
■ 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水平
进一步提升武汉城市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水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第一是推动“共同缔造”,鼓励基层政府与社区创新实践。
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居民、居委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城市治理共同体,多元主体参与和合作对有效治理至关重要。为此,应推动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
具体而言,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其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并加强各主体在资源分配和执行中的协作。同时,深化智慧治理,拓展其在社区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共同缔造”与“城市治理共同体”的深度融合,是基层治理创新的必然选择。我们可以进一步创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和途径,如开展居民议事会、居民满意度调查会等,提升居民的参与感和归属感。加强社区凝聚力建设,通过举办社区文化节、邻里聚会等活动,维持共同体意识。推动“邻里守望计划”,设立志愿者奖励机制,吸引更多居民参与基层治理。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经验,最终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城市治理体系。
第二是优化社区治理资源配置,持续推动城市更新。加大对老旧社区和偏远地区的治理资源投入力度,改善这些地区的治理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通过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推动这些地区的治理水平提升。要注重城市治理共同体的均衡发展,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于某一区域或领域。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促进城市治理共同体的全面发展。让社区居民深度参与更新规划,共享城市更新经验,确保更新成果与居民需求紧密契合。
第三是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推广基层干部轮岗学习制度,提高其在治理复杂性问题上的创新能力。设置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形成可复制的创新经验。
第四是加强对城市治理共同体的宣传。提高居民对城市治理共同体的认知和参与度。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宣传活动等方式,普及城市治理知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总之,可以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居民参与度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水平。
编辑:余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