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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捷:“制度型治理”是整治形式主义的治本之策

长江时评 > 求知

2024-08-26 10:1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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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祝捷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我们党内首次制定以为基层减负为主要功能的党内法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的重大改革举措。《若干规定》即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了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改革精神,释放了久久为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鲜明信号,是不断提升整治形式主义效能的重大举措。

  ■ “八项规定改变中国”为制度型治理提供成功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把“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项原则之一,不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制度基础。

  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制定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题破局,以制度建设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大转变,中央八项规定成为我们党新时代徙木立信之举,“八项规定改变中国”深入党心人心。八项规定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度建设在党的作风建设中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作风建设从运动型、政策型推动向制度型治理是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的治本之策。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党中央一以贯之下大力气整治,取得了一系列良好效果,也积累形成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但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依然没有完全根除,基层负担过重的局面依然需要持续整治,不仅需要在整治力度上不断发力、久久为功,更要建立长效机制。《若干规定》是建立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和宝贵成果,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实践中积累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制定为制度规范和纪律规范,发挥制度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发挥制度和纪律的刚性约束作用,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期化常态化长效化。《若干规定》作为我们党首次以为基层减负为主要功能的党内法规,必将形成类似于“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的政治效果、制度效果、治理效果,形成为基层减负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 直击基层减负痛点难点

  基层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人民群众感知党中央各项政策的“最先一公里”。基层稳则国家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基层的影响尤为恶劣。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侵蚀了基层作风,导致主观主义、功利主义、唯考核唯指标之风日盛,政绩观群众观错位。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涣散了基层战斗力,各类考核指标繁琐复杂,各类评比创建活动过多过滥,各种上级借调随意为之,基层力量和干部精力被严重损耗和占用。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基层问责泛滥,本应是作为底线手段的问题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工作的“先手棋”,以层层落实为名层层推责,问责标准模糊,问责方式粗暴,影响基层干部积极性。

  《若干规定》从内容上看,一个鲜明特征是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上寻找原因和破解之道,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力破解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甚至是深恶痛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老问题新情况,直击基层减负难点痛点。一是针对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过多过细的问题,《若干规定》明确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要求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改变唯考核唯指标等错位政绩观,把基层干部从繁琐的考核中解脱出来,腾出精力更好地致力于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二是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等问题,《若干规定》明确“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同时严控向市级以上借调干部,避免上级机关、单位过多过滥干扰基层工作。三是针对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若干规定》明确要求精简种类数量、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等。四是针对基层事权不清、责任不清以及由此导致的问责泛化问题,《若干规定》明确要求规范明晰基层权责,建立健全职责清单,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工作机制等。《若干规定》的各项举措和制度安排,可以说是面对基层减负难点痛点问题动真格、敢碰硬、有实招。

  ■ 以系统观念打出制度“组合拳”

  基层负担过重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基层的主要体现形式。基层负担过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思想观念的原因,有制度体制机制的原因,有执行落实的原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也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以系统集成的思维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规治理。同时,要深刻认识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长期性和顽固性,因而要强化对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稳定性设计和安排,在制度层面形成有利于打持久战的条件,避免政策落实的“一阵风”现象,更要防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异化为另一种形式主义和另一种给基层加负。

  《若干规定》既着眼当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紧迫任务,又谋划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长远之策,打出了制度“组合拳”。

  在思想观念上,《若干规定》坚持“立”和“破”相结合。在“立”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前进方向和制度遵循。在“破”的方面,打破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传统思维、路径依赖,明确要求“不搞‘繁琐哲学’”,从思想观念的根源上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除基层负担过重的思想痼疾。在制度体制机制设计方面,《若干规定》建立覆盖文件制发、具体工作、权责安排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在文件制发上,注重从源头上整治形式主义,建立“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要求地方和部门制定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避免出现不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的文件出台。在具体工作中,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文件会议、考核指标、创建示范、借调干部等方面的问题,精准发力,分门别类提出要求、建立制度、优化体制机制。在权责安排中,优化细化清单制度,明确要求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坚决防止部门以考核为名向基层转嫁责任。在贯彻落实方面,注重制度的可执行性,增强制度效果的表现度,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完善配套机制,细化要求、明晰流程、厘清责任,压实制度的执行责任,通过有效执行把《若干规定》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成为基层减负的治理效能。《若干规定》的各项制度同之前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成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制度武器。

  当前,全党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出台的《若干规定》,切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释放基层治理活力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改革原则在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领域的生动体现。贯彻落实《若干规定》要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以基层治理活力的集中释放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汇聚起澎湃力量。

  编辑:余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