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志章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要求。
营商环境是由特定的组织管理体系造成的生产环境,包括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各种与生产相关的外部因素和条件。据世界银行相关报告显示,营商便利度每提升1%,就能带动GDP增长0.15%,投资增长0.18%,出口增长0.58%。这组数据深刻揭示了营商环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
■ 营商环境是什么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论及“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时正式提出了“营商环境”概念,这是我们党和政府首次正式提出营商环境概念,是用国际视野和国际理念来推进我国营商环境发展改革的里程碑事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经济发展新方略,开启了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征程。
“营商环境”本身并不是一个古老的词汇,而是新世纪的产物。
2001年,世界银行提出“加快发展各国私营部门(即私营经济)”新战略,需要建立一套衡量和评估各国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营商环境”一词由此被正式提出。
世界银行认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在其寿命全过程中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执行合约及关闭等环节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付出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在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包括了“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这10个指标,以衡量一个企业从开办到破产各个环节的便利程度。
2003年世界银行发布了首份《全球营商环境报告》,通过量化指标评估各国的制度环境,从而推动营商环境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
可见,营商环境本身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大范围内经济发展的分工、协作、流通越来越具体、越来越频繁以后对发展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 营商环境如何优化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经济体制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中,“营商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而在中国出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逐渐成为衡量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推行“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内陆”的梯度开放政策,为了吸引外资,沿海开放试点地区曾出台了一些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例如,1980年《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明确了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企业登记注册周期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至30天,这个看似简单的行政效率提升,首次将政府服务与企业效率直接关联;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明确了企业法人地位,规范市场准入等。然而,这些政策和措施都只是区域性、探索性的,尚未出现全国性重视营商环境的氛围。
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为适应世界贸易规则,中国推动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接轨。2003年深圳率先推出区级“一站式”审批服务大厅,将碎片化的行政服务整合为系统化解决方案;2004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规范政府审批权,消减冗余许可;2008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引入公平竞争审查框架;2010年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推行了多轮简政放权改革。这一系列的改革,初步建立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但民营经济仍面临融资难、隐性壁垒等问题。
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对营商环境的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首创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政府审批事项从190项压缩至122项,标志着中国营商环境建设进入制度创新阶段;2015年党中央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9年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刚性制度;2020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全覆盖。
这一时期,中国在营商环境建设上实现了多维创新:一是机构创新。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工商、质检等多部门职能,破除了多头监管的格局;一些地方也设立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二是数字化转型。“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政务平台打通数据孤岛,企业开办时间大幅缩短;电子证照、信用承诺制等也大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地方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等;各地相继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企业可在线申诉行政垄断行为等。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的营商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据世界银行各国营商环境指数排名,中国从2013年的第96位上升到2020年的第31位;中国市场主体数量从2012年的5500万户增至1.89亿户,日均新增市场主体超过3万户。
■ 为什么说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
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如下标准:一是法治化水平高,要求政策制定的公开性,避免“隐性门槛”;商业纠纷解决时间短、成本低;产权保护力度大,知识产权侵权应予以惩罚性赔偿等。
二是行政服务便利程度高,要求开办企业从注册到运营环节少、时间短、费用低;政务服务要集成,“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覆盖率高;监督管理要合理,抽查频次、执法标准要统一等。
三是市场准入公平,要求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四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高,包括在物流方面要求港口通关时间短、综合运输成本低;在能源保障方面,要求电价较低且供电稳定性强;在人才供给方面要有完备的职业培训体系、人才工作生活配套体系。
五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生态良好,包括在科技研发方面要增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在产学研协同方面,要扩大技术交易规模和提升交易便利化水平;在容错机制方面,要提高创新失败的财税宽容度。
良好的营商环境意味着劳动资料的优化,从而提高劳动效率;良好的营商环境也意味着强化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说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交易成本,高效的审批、透明的法规减少了企业的制度性成本;二是激励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三是优化资源配置,良好的金融和人才环境能畅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动渠道,提高各种要素生产效率;四是降低经营风险,稳定的政策和完善的法规,建构起了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极大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强企业长期投资的信心;五是增强国际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既能实现在贸易规则、规制等方面与国际接轨,也能吸引全球资本和技术进入中国。
■ 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作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武汉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非常大的空间。
以构建“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系统为抓手,不妨在三个方面作出突破:一是打造“光谷数智政务中枢”,实现政策服务“免申即享”;二是建立“长江科创走廊”产业协作机制,促进“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协同创新;三是试点“科研经费包干制”,赋予创新主体更大自主权。
在制度创新方面,可探索建立“武汉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人才流动便利度等特色指标纳入评估范畴。打造“武易办”政务服务品牌,实现200个高频事项“零材料办理”。
营商环境建设本质上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动态调整过程。武汉需要把握数字经济时代机遇,将九省通衢的区位优势转化为制度创新的先发优势。通过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活 1377.4万常住人口的创新潜能,让长江之畔的千年商埠焕发新的生机。当政务服务像水电气一样成为普惠公共品时,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城市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编辑:余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