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卉珍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艳霞、肖水林、付天军、王凯、李宗祥出席会议。副区长张立锋,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建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世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
刘斌为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祝志胜为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芳为江夏区司法局局长;
段善斌为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会议决定免去:
刘强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刘忠友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周春生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会议任命:
张功胜为江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世勇为江夏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江夏区人大常委会金水办事处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贤明为江夏区人大常委会金水办事处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芳为江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五里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白琴为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方文博为江夏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章鸣平为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人民法庭副庭长;
冉汉川为江夏区人民法院湖泗人民法庭副庭长;
马彬彬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免去:
刘永忠江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葛庆峰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山坡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兰珍江夏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刘永忠、葛庆峰、吴兰珍、刘忠友、段善斌、陶韬、戈爱珍、夏婉、陈新发辞去江夏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刘永忠的江夏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江夏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葛庆峰的江夏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江夏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供水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