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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私自外出、代做核酸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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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22:00 来源: 蔡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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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郑州大学音乐学院一女生在学校封闭管理期间私自外出并与男友约会,感染新冠被立案一事引发大众关注。
  5月6日,郑州大学发布了《关于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通告中表示,5月5日,郑州大学南校区一名学生在发热门诊就诊时,核酸检测结果异常。


  通告中提到的王某某是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学院2021级学生,2022年05月1日下午4点,曾与同校男友从郑州大学南校区金水河西侧闸口外出。5月5日凌晨3点左右,该学子出现发热状况,早上7时左右醒来后温度正常。中午13时左右,因宿舍开空调,自觉发热,前往郑大五附院发热门诊就诊,17:30时新冠病毒核酸初筛为阳性。男方暂时未确诊。
  五一期间,郑州大学已经不允许私自外出。该名女生5月3号的核酸检测结果为其室友冒名顶替。经流调,确诊女生于5月4日公布的其他感染者(第29号感染者)存在行程交集。
  另据郑州二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处理的情况通报》显示,病例王某某等4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已分别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刑法》的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其客观行为必须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具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即造成了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或者具有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的具体危险。”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分析认为,王某某的违法行为,不仅使自身感染上了“新冠”,而且造成社会面传播的严重风险,其行为已经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
  5月19日,有媒体援引郑州大学一工作人员说法称,该私自外出女生已经被自动开除,对室友的处罚要等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这位女生)她已经在医院治病了,违反了法律,自动就被开除了,(对她室友的处罚)要等警方的结论出来以后学校才会研究。”
  5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从郑州大学相关部门获悉,郑州大学将会按照防疫、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根据郑州大学官网公布的《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校学生201710号)第十条规定,违法、违规或者违纪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理:
  (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
  (三)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再次违纪的;
  (四)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系违纪组织、策划者的;
  (八)酒后滋事的;
  (九)其他应当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青年报
  制作:邓柳 | 编辑:方丹 | 责编: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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