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2月12日 中共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3名工作人员 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职不力问题的 处理情况通报:
1. 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工人秦汉于2022年2月10日起被抽调到绥中县新冠疫情交通转运组工作,当天17时左右,秦汉以回家饲养宠物为由,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月11日,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决定解除秦汉劳动合同。
2. 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工人丁晓宁于2022年2月10日起被抽调到绥中县新冠疫情交通转运组工作,当天17时11分左右,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月11日,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决定停止丁晓宁三个月工作,并停发三个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3. 绥中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工人杨思烽于2022年2月10日起被抽调到绥中县新冠疫情交通转运组工作,当天17时50分左右,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月11日,绥中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决定停止杨思烽三个月工作,并停发三个月工资。
责编:李奕漫|初审:叶涵莹|终审:钱芳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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