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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明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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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0 07:51 来源: 黄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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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对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分类管理、信息公开、如何监管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明确收费项目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包括 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前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含餐点)费1项,代收费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4项。除上述项目外, 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细化分类管理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州)、县人民政府具体制定和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与园方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制定和调整。全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 幼儿园按照家长自愿与非营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合理制定标准全省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地制定出台的收费标准文件,应报请同级政府同意后执行,同时抄送上一级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并根据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同一县(市、区)域内相同性质、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相对统一。 加强信息公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 定价机关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制定价格相关信息。各类幼儿园应当在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校园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招生简章、入园通知、财务信息公开公告、入园协议中,常年动态公开和更新收费项目、性质、标准及依据、服务内容、财政补助及减免政策、执行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 应当于秋季开学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 严格行为监管全省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取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照幼儿在园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按天计退。对相应幼儿园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超范围或幅度定价、开办或变相开办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收费的,违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的,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教育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查处,并可采取提醒、约谈告诫、成本调查等方式共同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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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朱家祺|校对:李莹 初审:李奕漫|终审:钱芳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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