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戒严令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戒严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戒严令明确,戒严期间,除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戒严区域实施烧秸秆、烧荒、烧田、烧田埂、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爆破用火、放孔明灯、动火施工及其他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木、林地经营者要依法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戒严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
对违反戒严令的单位和个人,我市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我市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面积66.9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3.74%。今年以来,我市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行动方案22个,组建由县级领导带队的市森林防火检查督导组在重要时间节点、高森林火险等级时期开展检查督导,指导各地排查森林火灾安全隐患,多措并举防范森林火情。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情卫星热点保持了大幅下降趋势,守住了安全底线。
(熊庆萍 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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