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拨付
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20万元,已拨付到相关县(市、区),其中拨付大冶市771万元,拨付阳新县2666.7万元,拨付开发区·铁山区506万元,拨付新港园区176.3万元。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拨付的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其中80万元专项用于革命老区巩固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陆文博 胡芳)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拨付的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其中80万元专项用于革命老区巩固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陆文博 胡芳)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