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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黄石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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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8:20 来源: 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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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新学期,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新变化。按照去年下半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将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昨日,记者梳理了2025年黄石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均有提高。

  五类国家资助项目

  (一)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1.在校寄宿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2.不在校寄宿学生: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发放;非寄宿生标准按寄宿生的50%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部按每生每年1500元执行。分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每生每年。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800—28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分学期发放。

  资助项目二: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我市重点高中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学期630元。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按同类型公办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进行免除。

  (四)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项目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对应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每生每年。

  资助项目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全市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免学费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分学期免除。

  资助项目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高等教育

  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校在籍(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程序

  申请:每年春、秋季开学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评审:学校受理学生资助申请并进行评审、公示,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审核: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对受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公示。

  发放:分春、秋季学期发放资助资金。(记者 阮瑞祺 程鑫)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