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查看《条例》
为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停车场资源统筹利用水平,规范停车秩序,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组织起草《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条例》中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法律、法规对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危险品运输、工程运输等车辆停放站场的建设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中明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协同共治、统筹规划、分类施策、规范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并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
同时,《条例》对停车场规划和建设、配建指标、配建要求、建设要求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停车场及老旧住宅小区停车泊位供给及停车秩序进行了明确,对停车场备案、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和接入运行作了详细规定。对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擅自停用停车设施或者改作他用等行为,《办法》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停车泊位不足的矛盾突出。对停车场建设管理进行立法,有利于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管理问题,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规范停车场建设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管理城市水平。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5年6月13日以前,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至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处。电话(传真)0714-6224956,邮箱893324787@qq.com。(记者 丁欢)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