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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市建立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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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22:01 来源: 潜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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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和市银保监组七部门印发了 《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缴费资助政策。《方案》从 2022年1月1日 开始实施。


  《方案》要求
  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
  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
  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
  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三重制度
  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具体工作举措如下
  ↓↓↓


  完善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方案》细化了资助参保人员范围和标准,完善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
  ● 特困人员给予 全额资助 ;
  ●低保对象2022年度按照 每人3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023年度至2025年度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 90%给予定额资助 (低于320元按320元资助);
  ●返贫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 50 %给予定额资助;
  ●对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困难人口,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分别 按220元、150元、100元、60元标准给予资助 ;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 按200元、130元、80元标准给予资助 ,2025年度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共建机制,确保纳入参保资助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做好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医保待遇无缝接续。
  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
  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市域内全体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在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 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封顶线。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方案》规定,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含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方面,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 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医疗救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 1500元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 5000元 。救助比例及限额方面,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农村特困人员为 100% ;农村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为 75%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为 65% 。农村低收入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60% 。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
  此外,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 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市域内按90%给予倾斜救助 ;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按85%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设年度封顶线。
  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监测预警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对于经两部门按程序核准身份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医保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的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并经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予以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 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5%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 ,救助限额为 5万元 。
  着力降低看病就医成本
  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医保部门要做好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地和医保协议管理,卫健部门要督促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 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 。
  引导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
  继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居民 有序合理就医 。落实异地就医就医地管理责任,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严格遵循市域内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严禁无序就医,农村低收入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倾斜救助政策。
  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实现参保人员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 ”。农村低收入人口在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市域内相应医疗机构级别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整体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方案》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2年1月1日0时后入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此政策规定报销。
  来源:潜江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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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张 磊
  初审:李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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