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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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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1 14:13 来源: 国家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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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
  《办法》明确,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举报处理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举报处理工作情况。如遇重大事项,各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医保局网站截图
  (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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