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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化,明天起施行!事关武汉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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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3 22:3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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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
  从明天(14日)起
  武汉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
  将经由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上线新系统后
  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将会有怎样的变化?
  全新上线的医保单位网厅将如何操作?
  长江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相关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数额核定模式变了
  以前:由人社部门按月集中核定
  此前武汉市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采用的是“人社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即由人社部门根据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每月的增减变动办理情况,按月集中核定武汉市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数额,再提交武汉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月14日起:参保单位每月自主申报
  从2月14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将实行参保单位每月自主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申报业务,经复核后系统直接提交武汉市税务部门征收,无需等待全市集中核定缴费。
  缴费时段变了
  职工医保缴费实行“一月一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就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普通门诊等相关待遇。
  以前:每月1日至21日内缴费
  此前,每月1日至21日为武汉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段,用人单位在该时间段内完成缴费,职工次月才可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2月14日起:“全月办理”
  从2月14日起,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总体实行“全月办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全月全日”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影响单位职工次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因系统停机在上线省平台后三个月内补办的除外)。
  缴费数额怎么算?
  据介绍,用人单位要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按照上述缴费基数的8.7%合并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医保缴费基数,并按2%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将被重罚
  由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足额为职工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否则会影响职工应有的生育保障待遇”。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联合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核查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漏报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受到严处。据介绍,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被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媒体曝光等行政处罚法律风险,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甚至会进入黑名单,受到惩戒。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采访中表示,“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新变化是持续推进社保征收体制改革的要求”,由于税务部门掌握职工工资数据,(医保等)社会保险征管将更加规范。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用人单位不合规的医保等社会保险缴费行为,“有利于将社保费基向个税的税基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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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田野 孙建彬 李勇)
  【实习编辑:汪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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