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金之风”不可有,武汉海关监督销毁一批“金箔香槟”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2日讯 4月1日,武汉海关对一批某企业进口的“金箔香槟”实施现场监督销毁。该批被销毁的酒类商品为海关在阳逻港现场查获,含有食品中禁止添加的金箔,在标签显著位置标有“搭配24K金箔享用”字样,涉及数量144瓶、货值1.8万元。
武汉海关关员监督销毁“金箔香槟”。通讯员申卫军 摄
据悉,这是自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金箔类物质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以来,武汉海关首次在进出口渠道查获添加金箔的食品,也是湖北省首次针对查获的含金箔食品予以集中销毁。
一直以来,武汉海关扎实开展进口食品安全“国门守护”行动,严格不合格进口食品处置,禁止未获准入的金箔食品、冰岛鱼油、瑞典猪油脂及牛油脂进口。2021年以来,关区共实施退货、销毁不合格进口食品10批次。
武汉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守牢国门食品安全防线;持续深化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利用“食品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科普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坚决遏制奢靡的“食金之风”。
海关提醒: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
(长江日报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胡婧 王维娜 申卫军)
【编辑:郑晓晓】
武汉海关关员监督销毁“金箔香槟”。通讯员申卫军 摄
据悉,这是自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金箔类物质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以来,武汉海关首次在进出口渠道查获添加金箔的食品,也是湖北省首次针对查获的含金箔食品予以集中销毁。
一直以来,武汉海关扎实开展进口食品安全“国门守护”行动,严格不合格进口食品处置,禁止未获准入的金箔食品、冰岛鱼油、瑞典猪油脂及牛油脂进口。2021年以来,关区共实施退货、销毁不合格进口食品10批次。
武汉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守牢国门食品安全防线;持续深化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利用“食品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科普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坚决遏制奢靡的“食金之风”。
海关提醒: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
(长江日报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胡婧 王维娜 申卫军)
【编辑: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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