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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生活安居补贴来了,全年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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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09:39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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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 生活补贴申报指南》《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 安居补贴申报指南》,两项补贴针对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发放,其中,“生活补贴”最高每人每年可领取2万元,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安居补贴”最高可领取10万元用于购房,分3年发放。
  详情如下↓↓↓
  ①问津英才·青年人才 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新洲区《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或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申报时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满1年;
  4.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二、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3.具有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给予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三、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2);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点击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提示操作打印)。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街(镇、处、区)对本辖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3.复查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汇总;
  4.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人选;
  5.资金拨付。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
  1.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入选后,需在新洲就业创业满5年。对在新洲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区人社局依规定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程序退回补贴资金的,相关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4.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与安居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本申报指南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9350103
  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②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 安居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新洲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4.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所购房屋需本人在毕业五年内购买。
  二、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4);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点击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提示操作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区住建局;
  2.复查审批。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汇总;
  3.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人选;
  4.资金拨付。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
  1.申报人及共同申请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购买商品房但未达到约定交付时间的,视作无房情形。
  4.入选后,需在新洲就业创业满5年。对在新洲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区住建局依规定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程序退回补贴资金的,相关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5.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与生活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本申报指南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9356602
  新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整合:侯方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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