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一级人民政府复议制度,武汉市行政复议管辖模式今起发生重大变化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31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宋爽)今日(8月31日)起,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这一改革改变了过去相对分散、复杂的行政复议管辖模式。
记者从武汉市司法局了解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实现集中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政复议案件的裁判尺度,所有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统一送达”,能更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月31日起,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管辖有明确分工,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市人民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区人民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这意味着,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向省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并审理。而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并审理。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在相关文书中准确告知其根据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范围分别向相应的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再向其他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武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改革之前,存在上级工作部门审理下级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改革之后,统一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审理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的纠错监督力度,更便民、利民、护民,助力打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
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资源确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各种行为。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该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也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有无时效限制?
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依照法律规定)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的方式。书面申请的,可以到现场申请,也可以邮寄申请,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当面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有关情况。
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申请书中必须有被申请人的名称、具体的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落款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写明申请日期。
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其中,行政复议具有更加快捷、便民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
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收费吗?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编辑:赵可】
记者从武汉市司法局了解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实现集中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政复议案件的裁判尺度,所有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统一送达”,能更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月31日起,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管辖有明确分工,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市人民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区人民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这意味着,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向省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并审理。而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并审理。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在相关文书中准确告知其根据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范围分别向相应的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再向其他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武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改革之前,存在上级工作部门审理下级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改革之后,统一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审理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的纠错监督力度,更便民、利民、护民,助力打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
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资源确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各种行为。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该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也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有无时效限制?
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依照法律规定)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的方式。书面申请的,可以到现场申请,也可以邮寄申请,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当面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有关情况。
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申请书中必须有被申请人的名称、具体的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落款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写明申请日期。
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其中,行政复议具有更加快捷、便民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
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收费吗?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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