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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武汉段通航新规10月1日起施行,部分区域禁止船舶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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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17:14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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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7日讯(记者徐丹 通讯员刘晓)10月1日起,《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新规定中,船舶行经六大区域需特别注意,禁止停泊。


  据武汉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近39年的《湖北省武汉汉江港港章》于2021年11月8日废止。随着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汉江武汉段的通航条件现已得到大幅改善,加之船舶大型化和港口吞吐量的提升,制定新的汉江武汉段通航管理相关规定确有必要。
  《规定》共七章、三十五条,分别从航行与避让、停泊与作业、水上交通管制、桥梁通航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负责人介绍,在该《规定》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社会意见,就人民群众关心的水源地保护、船舶夜间作业噪声污染控制、防止船舶触碰桥梁和船舶进出汉江河口秩序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今后,船舶途经汉江武汉段以下区域时禁止停泊:桥梁、水下电缆、架空设施、水源保护区水域;溢油应急设备库对岸水域;狭窄、弯曲航道区域;渡运航线上下游影响渡工视线的区域;影响助航标志、交通安全标志、视频监控等设备或者设施效能的区域;标识有禁止抛锚的区域。
  同时,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被明确禁止在汉江武汉段航行。乡镇渡船以及超长、超高、超宽等大型拖带船队或半潜船舶禁止夜航。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施行以后将进一步规范汉江武汉段的水上交通秩序,提高通航效率、保障通航安全,同时也为后续修订相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提供了依据。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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