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名!武汉正在征集商业秘密领域的专家和机构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5日讯(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祝亚军)11月14日至18日是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记者15日获悉,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商业秘密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倡导全社会公平竞争氛围。
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在全国共同开展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今年竞争周的主题为“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
侵害商业秘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将面临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向社会公开征集商业秘密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旨在进一步强化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专家及专业机构智库作用,提升武汉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化水平。
目前,武汉成功入选全国首批20个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正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机制。
据了解,本次入库专家分为专业人才、行业专家、智库专家。申请对象应为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行政、司法、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正式在编人员。
要求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保守秘密,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和国家级专家等不受年龄限制。
熟悉商业秘密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经验;理论研究类专家应有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论著;执法司法类专家应有相关办案经验;专业技术类专家一般应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法律事务类专家应有相关工作业绩等。
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教学科研、诉讼、维权、公证、鉴定等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除外),相关机构正常运营在2年以上。
相关服务团队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或者专业服务能力。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备设施,能够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能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
工作职责包括:为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清理审查和实施后评估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为武汉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咨询、评估意见,协助建立健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等。
参与者如实填写《商业秘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商业秘密专业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出版刊物、实践经验等证明材料,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前述表格和材料PDF版发至498174961@qq.com邮箱。
(请点击附件下载报名表)
【编辑:丁翾】
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在全国共同开展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今年竞争周的主题为“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
侵害商业秘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将面临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向社会公开征集商业秘密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旨在进一步强化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专家及专业机构智库作用,提升武汉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化水平。
目前,武汉成功入选全国首批20个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正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机制。
据了解,本次入库专家分为专业人才、行业专家、智库专家。申请对象应为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行政、司法、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正式在编人员。
要求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保守秘密,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和国家级专家等不受年龄限制。
熟悉商业秘密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经验;理论研究类专家应有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论著;执法司法类专家应有相关办案经验;专业技术类专家一般应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法律事务类专家应有相关工作业绩等。
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教学科研、诉讼、维权、公证、鉴定等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除外),相关机构正常运营在2年以上。
相关服务团队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或者专业服务能力。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备设施,能够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能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
工作职责包括:为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清理审查和实施后评估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为武汉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咨询、评估意见,协助建立健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等。
参与者如实填写《商业秘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商业秘密专业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出版刊物、实践经验等证明材料,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前述表格和材料PDF版发至498174961@qq.com邮箱。
(请点击附件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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