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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春节通知!捂好钱袋子,碰到这些情况赶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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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0 07:11 来源: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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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工作的通告

  新春佳节将至,为规范我市商超、农贸批发零售市场、药店及电商社区团购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安全和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理性确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得有虚假优惠折价、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应该认真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相同或近似)、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本通告发布后,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及时保存好相关凭证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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