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高三六班微信群牵出1.6亿赌博案”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并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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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武汉警方在网络上发现一个备注为“高三六班”的微信群,里面每天有人固定发送赌博流水图。经过深入侦查,警方成功破获了这起数万人陷入其中、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的网络赌博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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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人深陷其中
根据微信群的线索,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进展并不理想。民警表示,因为赌博活动在网上进行,比较隐蔽,警方不清楚赌客和庄家在哪里,也不知道赌资如何收取、赌博的方式是什么样的。
最终,在几名因为欠了赌债四处逃避的参赌人员的配合下,警方了解到,该团伙从境外购买赌博软件,服务器的储存地也租用在境外,利用微信群招募参赌者,每天昼夜不停地开设赌场,提供多种赌博游戏,如百家乐、龙虎斗、牛牛等。该团伙还设立了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和发放赌资,以及催收欠款。
警方介绍,该团伙每天昼夜不停地开设赌场达到400余次,一个月以来,他们的总赌资达到了1.6亿元,(赌博的)组织者从中获利达800余万元。
在明确了赌博团伙的犯罪证据后,从今年3月开始,警方陆续在全国多地同时对赌博团伙成员展开了收网,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赌博是一种非法活动,不仅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和隐患。一旦参与网络赌博,就可能陷入无法自拔的泥潭,甚至遭受暴力威胁和敲诈勒索。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赌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在线赌博犯罪难逃法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传统的赌博犯罪从现实世界向网络虚拟空间发展,有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把“赌场”开在微信群。
对于微信群是否可以认定为“赌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行为,移动通讯终端实际上可以囊括以手机为载体的微信平台,将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数据等的微信赌博群认定为赌场,未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若以营利为目的,以庄家的身份设定赌博规则、提供网络赌博场所,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这种行为与传统有形的开设赌场罪并无本质差异。
同时,微信赌博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迷惑性强、影响面广,相比传统赌博活动,摆脱了对时间、空间、场所和服务人员的依赖,在侦查、处罚、预防上难度更大。但是,法官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世界并非法外之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侥幸网络赌博,更不可拉朋聚友,组织投注,抽头渔利,否则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清形。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姚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