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方案提出任务目标。2023年,完成18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完成18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完成17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76%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不断完善。
方案指出,要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建管效益。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重点治理长江、汉江武汉段沿线区域,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以及河湖水库周边、乡村振兴示范带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及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采取科学分类治理措施,对靠近城镇且具备纳管条件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对人口居住集中区域采用集中或者分散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常住人口少且居住分散、偏远山区村庄,以及纳入规划拆迁村庄实施生活污水管控,以农村改厕为主,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农田、林地、草地进行回用;对人口显著减少导致处理设施进水不足的自然村,经过充分论证评估后由设施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有序报废退出或者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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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合:王戎飞 综合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