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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姓公还是姓私?第十五届“法理争鸣”高校版权辩论赛关注数据安全利用

新闻中心 > 都市圈频道 > 武汉

2026-04-08 19:03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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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讯(记者万凌 通讯员周哲 胡颜) 规制数据抓取行为,应当遵循优先促进分享还是优先保护私权的原则?4月11日、12日,第十五届“法理争鸣”高校版权辩论赛即将迎来第二轮复赛和半决赛。来自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的8支辩论队将激辩数据安全利用的问题。

  第十五届“法理争鸣”高校版权辩论赛即将迎来第二轮复赛对阵安排。设计:李新科

  “个人在微信微博等平台的点赞、分享行为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澳门科技大学辩论队队员王凯霆认为,该辩题的关键在于论证数据是否属于私权范畴。此外,个人能否抓取数据也值得讨论。正反双方都有论证的空间。

  他说,数据抓取行为在互联网上普遍存在,例如微博热搜和抖音热搜,但是这两家平台抓取的是用户在本平台产生的数据,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在司法判例中,法院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判定某平台抓取另一平台数据的行为。辩论赛将这个问题延伸到著作权领域,很有开拓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这道辩题有助于提升公众的‘数字素质’。”本届“法理争鸣”高校版权辩论赛评委、世界华语辩论锦标赛常驻评委张国珩表示,我国立法对数据采取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辩论双方需要阐释清楚这种动态平衡。从现实来看,数据安全利用的问题也很紧迫。当前,平台通过AI技术抓取数据生成作品的现象很普遍,很多同人文、二创影音都游走在版权争议的边缘地带。

  他认为,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多重因素,例如数据类型、行为正当性、利益衡量等,评估该行为是否合法。司法实践需要权衡保护个人隐私、维护数据安全和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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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总编辑 陈勇 值班主任 陈琦 值班编辑 代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