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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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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10:18 来源: 咸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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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发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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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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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经营者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要自觉规范促销行为,不得开展虚假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线上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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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经营猪肉蔬菜蛋鱼粮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在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采用相互串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手段推动价格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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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还要求各住宿、餐饮、零售、停车、洗车、理发、白酒销售等领域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清理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全媒体记 者: 吴青朋 通讯员:邹太明
  编辑:王馨茁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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