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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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我市首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挂牌上岗, 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目前,我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首批10名食品安全总监已正式上岗,他们分别是:
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 吉荣霞
湖北奥瑞金饮料工业有限公司 刘小红
捷通咸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谢颖君、蔡运琼
湖北咸宁向阳湖兴兴奶业有限公司 陈文彬
湖北祥鹄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王晖霞
湖北莱福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斌
湖北麦克森生物科技公司 陈飞
湖北康恩萃药业有限公司 胡继桥
湖北德云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孙丹
另外, 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422名食品安全员也正式挂牌上岗。
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职责是什么?
食品安全总监
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职责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员
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职责有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为什么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11月1日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等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以落实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的重要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考核力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细节,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把实体经济真正做大做强。
全媒体 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江茜
编辑:周萱
监制: 向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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