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1日发布《看守所拘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推出多项人性化措施。允许在押犯人回家探亲在法律上还是首次,在一定程度上利于罪犯改过自新。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把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为防止在关押场所的“交叉感染”,《办法》要求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罪犯数量少的,可以集中关押。同时,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待遇。对不同待遇等级的罪犯,其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接收物品、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得到的待遇也不同。
《办法》又规定,罪犯应当着囚服。饮食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制定的实物量标准执行。罪犯患病治疗期间,看守所应当适当提高饮食标准。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予罪犯。罪犯可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个人物品由其领回。
《办法》中规定,看守所应当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培养劳动技能,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罪犯参加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看守所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另外,罪犯可以参加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看守所应当为罪犯学习和考试提供方便。
责编: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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