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二十公”确定的一项重大任务。“二十公”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装备财务部门按照公安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制定和落实,经过四年多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了预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了公安经费保障能力。据统计,2008年,全国95%的县按照保障标准安排了公安机关年初预算,截至10月底,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到位率达95.9%。
刘德强调,建立公安经费保障体制,全面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既是“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装备财务部门必须把全面落实保障标准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打基础、管长远、利全局的事情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