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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区市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获准

发表时间:2009-01-21 07:58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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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记者 盛若蔚) 2008年10月,随着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被中央正式批复,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大幕徐徐开启。目前,全国范围的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已进入最后审批和实施阶段。截至1月20日,北京、上海、重庆、陕西、河南、宁夏、云南、吉林等17个省(区、市)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获批准,并将陆续向社会公布;其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正陆续上报。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第五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此轮改革内容丰富、任务明确,其主要任务有四大项: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已经获批的17个省(区、市)在积极探索实践大部门体制、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将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而在管理体制方面,中央明确提出,此轮改革将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四大亮点凸显

  首次提出机构编制备案制度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自2008年3月启动,已经完成阶段性任务。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一个有机整体,上下衔接,方能确保政令统一,而解决地方政府在体制机制、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便显得十分迫切。

  “群众来政府办事,办成办不成,工作人员你都得合法合理、规规矩矩,让人家明明白白、痛痛快快!”在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看来,这是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

  与前4次改革相比较,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一启动,便彰显许多新的时代气息,四大亮点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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