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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案被告当庭声称体罚人犯是为搞好管理

发表时间:2009-08-07 07:52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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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被告人李东明(左)、苏绍录被带上法庭。

 

 

8月6日,被告人李东明(前右)、苏绍录(前左)在嵩明县法院受审。

(广州日报)躲猫猫案两民警昨受审 被告当庭声称对待不听话者武力制止最有效

在出事的监室,一些羁押人员为了买平安宁愿花钱,一名愿意作证的人员自称,自己为了买平安花了两万元。

公诉人:有一名在押犯人一定要我们在法庭上说,他在家只跪父母,但在监狱动不动就罚跪,连一点人格尊严都没有!

案件回放

1月28日,涉嫌盗伐林木罪的李荞明被刑拘,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2月8日17时许,同住9号监室的在押人员张涛等人以玩游戏为名,把李荞明的眼睛用布条蒙上,对其体罚、殴打,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为逃避罪责,张厚华、张涛等人共谋编造李荞明是在玩“躲猫猫”时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据新华社电 “躲猫猫”案6日上午在昆明市嵩明县法院一审开庭。

嵩明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东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履行管理职责,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了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今年1月29日至2月8日,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被张厚华、张涛(已另案起诉)等人体罚、虐待和殴打致死。被告人苏绍录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间,对违反监规纪律的20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公诉机关认为,李东明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绍录应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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