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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理论武装,教育和引导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建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思想预警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思想和实际问题。加强警察文化建设,丰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文化生活。推进监狱、劳教场所学习型组织建设。积极开展表彰宣传活动,树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意见》要求,要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大规模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符合监狱劳教工作实际、具有监狱劳教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培训,严格落实初任培训、晋升晋级培训制度,加强对少数民族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双语培训,支持、鼓励自主选学和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和实战演练,达到人人经过培训、人人通过考核、人人合格上岗。健全完善岗位练兵激励机制,开展岗位技能竞赛。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把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狱、劳教场所。
《意见》强调,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努力做到恪尽职守、主持正义、维护公平。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有章可循。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对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推进狱(所)务公开、狱(所)务督察。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完善执法档案,全面推行执法资格升级考核制度。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构,对监狱、劳教场所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意见》要求,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论学习,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知识结构,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管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办法,认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工作,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意见》强调,要大力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轮岗交流激励机制,把干部轮岗交流与干部的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导向。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监狱劳教所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一定年限,要实行轮岗或交流,政工、纪检监察、刑罚执行、狱(所)政(管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执法岗位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应定期轮岗,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意见》要求,要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党委定期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监狱、劳教场所党委书记要履行好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监狱劳教系统基层党组织,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完善监企分开后监狱企业基层党的组织建设。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促使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切实增强党员意识。有效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突击队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意见》强调,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史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的纪律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监狱劳教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减少腐败。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队伍建设领导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政工部门建设,为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责编: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