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表示,2009年11月开始,公立医院中的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这项工作。医院应每季度更新一次门诊诊疗科目,每月更新一次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和专业。出诊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周时间内不作变动。
在起始阶段,可以以医院为单位组织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组织若干家医院联合建立网络挂号平台。鼓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院在同一个平台上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医院转诊病人一般应提前预约。医院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提倡实行分时段预约,按照预约优先的管理原则,逐步做到预约挂号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对于需要复诊的门诊患者,接诊医师要主动提示患者可以通过预约挂号复诊。要努力做到出诊医师预先了解预约患者的有关信息,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查和设备检查的患者提前做出适当安排。对于未能按约定时间来就诊的患者,医院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提醒患者注意。对于复诊的出院病人,要逐步开放住院部医师预约服务。
卫生部表示,医院可以通过在门诊大厅设置专用设施、设立专门服务台和服务窗口等形式,向来院患者提供预约服务,也可通过医院专线电话(包括手机)、12320公益电话、互联网等形式提供预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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