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驻京办全部撤销 严禁“改头换面”

2010-06-02 14:36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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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为加强和规范各地各部门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江西省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开发区管委员、县(市、区)的驻京办均要撤销;对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规定,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已经设立的设区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该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冻结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严禁挪用、私分、随意变更和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清理整顿政策,严禁出现“明撤暗不撤”、“改头换面”等行为,切实做到应撤尽撤;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等。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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