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由于跨统筹地区的缘故,只能返回参保地后才能报销医疗费用,有时甚至要多次奔波于就医地和参保地,结算起来费时费力。”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办法,从7月1日起分步实施。年内,省内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达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在异地就医时,在就医地就可直接办理医疗费结算。待条件成熟后,其他参保人员也将逐步享受。
比如,一名在长治市的参保人员需要到太原市就医,只要拿着本人《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向参保地长治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就能到太原的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享受太原市的医保待遇。
如果需要住院,只要到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登记、身份确认后,就可办理住院手续。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把患者住院期间的基本信息及费用明细,录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单独管理。住院期间,医院将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支付标准,对患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规范用药、合理收费。出院时,患者可与医院直接结算,只需付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对冒名顶替、挂床、分解住院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责编: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