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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检举涉恐涉暴案者最高奖励10万元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0-08-28 20: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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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 为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鼓励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各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检举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称,检举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是各族人民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各族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手机、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制爆物品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检举人相关情况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检举人的人身安全。对于主动检举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及提供线索的公民,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将给予1万至10万元奖励。

  此外,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投案自首并检举其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26日常委(扩大)会议通报了“8·19”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情况:8月19日发生在阿克苏市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共造成6名联防队员和无辜群众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

  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表示,这是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暴力犯罪分子为了其个人利益和不可告人的目的,危害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公共安全,他们不代表哪个民族,也不代表哪个宗教,他们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张春贤指出,“8·19”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表明,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严肃政治斗争,事关国家核心利益,事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我们要坚决同暴力犯罪活动作斗争,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

 

 

 

责编:王华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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