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厅越权转让高速收费权致国有资产损失
招商“送出”7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已建成的益常高速2003年由湖南省交通厅(现交通运输厅)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作价17亿元,将30年收费权转让给民营控股的中国瑞联实业集团公司。2009年11月30日,湖南交通系统宣布,以18亿元收回益常高速剩下年限的收费权。
据瑞联实业信托融资时披露的数据显示,仅2005年1月至2009年3月底,益常高速收费收入就超过6.2亿元。瑞联实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其购买收费权的17亿元中,还有数亿元一直并未付给交通系统。
交通厅越权转让
记者调查发现,围绕益常高速收费权的两次转让,出现一系列不合规现象:第一,高速公路收费权并非“商品”,不能私下买卖。瑞联实业在与湖南交通系统签约后,还能再将益常高速转卖他人。第二,瑞联实业早年购得益常高速收费权,已被查出明显违规。
据湖南交通系统一位知情人透露,2003年益常高速转让前没有竞标,没有评估,事后才通过评估机构得出一个14.89亿元的所谓“评估价”。而整个转让,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些党组成员也毫不知情。事后查明,当时的湖南省交通厅越权,代替业主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行使了转让权。
27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透露,本已签订协议,将由交通系统收回收费权的益阳至常德高速公路,又被中国瑞联实业“反悔”转给了另一企业。
行政干预招标成幌子
2008年湖南省对京珠复线岳阳至望城段、岳汝高速岳阳至平江段公开招投标。下辖两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击败交通运输厅下属的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中标。
保利达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11月19日就下发了中标通知。但交通运输厅违反规定拖延数月,要求保利达先将岳阳至平江段转给湖南高速投资集团,再签订剩下那条路的投资协议。
“省交通运输厅是本项目的招标人,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定者、解释者和执行者。我方只能接受他们的违规要求。”保利达有关负责人说,直到2009年2月5日,双方才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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