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拟新增两类花炮禁放点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北京市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目前,全市各区县和相关部门正在根据该意见和现行法规部署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据了解,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本市将新增两类禁放点:
其一是依据其他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另外为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人流量、车流量大的大型商、市场等部位、单位和地区。
元旦、春节前,禁放点周边将被张贴禁放标识。
为吸取2009年央视新址工地火灾事故的教训,市住建委近日印发相关通知,明确指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虽不属于法定禁放地点,但禁止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圣诞、元旦两节期间,各区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严查文化娱乐场所内“冷烟花”和“舞台效果剂”的非法燃放行为。
各单位、企业年会如进行大型焰火燃放,须按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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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规燃放处罚下限将提至百元
本报讯(记者李洁)将于本月22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对包括《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内的部分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决定进行表决。
拟将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下线从20元提至100元。此外,中小学校及其周边也将纳入禁放范围。
本市目前法定的八类禁放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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