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农民工全国劳模可在北京落户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1-01-25 15:01 来源:
【字体:
法制晚报讯(记者 蒲长廷)市总工会日前下发《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意见》,要求保障农民工劳模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租购住房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全国劳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落户。

  该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建立重大节日期间入户慰问与日常关心帮扶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争做劳模困难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督促解决人。要特别重视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劳模,关心离退休劳模,落实各项待遇政策。


  各级工会要保障农民工劳模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租购住房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将筹措资金,制定救助标准和规章制度,解决劳模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临时困难,以减轻劳模家庭的生活压力。


  对有落户愿望的农民工全国劳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落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劳模,各级工会要优先帮助办理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事宜,以妥善解决劳模的住房困难。


  各级工会协调劳模所在单位社保部门按规定,为未参加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等保险的劳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落实关闭破产企业劳模的社会保障权益。


  还将根据劳模实际情况,配套相应劳模疗休养专项经费。根据劳模的身体状况、工作情况制定疗休养计划,保证每名在职劳模每两年至少享受一次疗休养。


  农民工落户北京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本市规定,在京工作的外地农民工,获得市级表彰,并具有高级技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评为全国劳模三类条件之一者,根据本人意愿有望在京落户。


  本地农民工,获得市级表彰后,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农转非”。

 

 

 

责编:鲁丹

一周热门